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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及建設課業務介紹

*本表為公用及建設課重點業務介紹,如需查詢其他業務,請查業務職掌電洽該承辦人分機。

*辦理流程所定日數不包括補件時間,請留意。

*路燈損壞修理申請可由臺中市政府服務e櫃檯進行線上申請。

業務名稱

業務簡介

應備文件

辦理流程

路燈損壞修理

辦理次要巷道路燈損壞修理申請

身分證明文件 向本所公用及建設課申請
由本所同仁派工請簽約廠商進行修復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

辦理公寓大廈管理組織首次/變更報備事宜

1、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申請首次/變更報備書
2、臺中市公寓大廈報備基本資料表
3、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申請報備檢查表
4、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5、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名冊
6、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
7、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人員簽到冊
8、代理出席會議委託書
9、規約
10、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建物登記謄本(適用於首次報備)
11、管理委員編列名冊

申請人備齊資料
-->由公寓大廈承辦人書面審核
-->初核並通知補件
-->審核完成發給首次/變更報備同意備查函並副知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備查。

*首次報備將核給「首次報備證明書」

休耕轉作申報

辦理休耕轉作申請

1、申請人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2、欲申報轉(契)作、休耕或自行復耕土地之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
3、申請人及土地所有權人之私章

4、申請人本人之補貼金收款帳戶存摺

5、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6、如有契作,須提供契作廠商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及契作合約書(如與農會契作,不須提供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註:以上文件須為正本,承辦人審核無誤後當場退還。

申請人或受託人備齊文件至戶籍所在地公所申報。

*補貼金收款帳戶須為申請人本人之帳戶。

*當年度第1期作得同時申報第2期作轉(契)作、休耕措施,亦可僅申報第1或第2期作措施。

*同年度2個期作原則上只能申報1個期作休耕,除非是耕作困難地才能申報2個期作之特殊地休耕。

*105年度起休耕給付措施調整為:欲申報休耕當期作之「前2個期作」,至少要有1個期作有種植(含轉作、契作、自行復耕),並以前2個期作種植之最大面積為限申報休耕面積。

*倘申請人與土地所有權人為不同人,仍須出具「耕作協議書」(電腦產製即可,雙方用印)。

*倘為契作,尚須檢附契作合約書及契作廠商設立登記證明文件(與農會契作無須檢附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申請農地使用證明

申請農地使用證明

一、向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二)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
(四)申請土地如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五)申請土地如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應另檢附國家公園管理處出具之符合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證明文件。
(六)耕地現況照片全景二張(最近一個月內)。
二、申請用地如有興建農舍或農業設施,應於地籍圖上明確標示,並簽名或蓋章。

符合規定者,由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核發農地使用證明(所需期間約30天)。

申辦無農舍證明書

申辦無農舍證明書

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須檢附相關證明如下:
1. 確實無自用農舍申請書及切結書
2. 房屋財產總歸戶查詢清單(正本一份)
3.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4. 土地登記簿謄本(正本一份)
5. 地籍圖謄本(正本一份)
6. 所有農地位置圖
7. 所有農地現場相片2張

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函請土地所在地區公所代為勘查,符合規定者,3天內完成核發。

申請核發農業機械使用證及免營業稅油單

農業機械使用證及免營業稅油單之核發

1、農機出廠證明書(含農機名稱、廠牌、型號、本機及引擎號碼、馬力或c.c.數、使用油品等資訊)

2、購買農機原始憑證(統一發票)
3、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4、申請人之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

5、申請人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系統須登錄戶號)
註:以上文件須為正本,承辦人審核無誤後影印1份備查,正本當場退還。
申請人或受託人備齊文件至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辦。

*若為農地搬運車、曳引機等,尚須核發農機號牌。

 

受理臨時性工程使用道路申請

受理臨時性工程使用道路申請

一、以個人名義申請:

  (一)國民身分證。

  (二)個人私章。

  (三)申請書。

二、以公司行號名義申請:

  (一)營利事業登記證。

  (二)公司大、小章。

  (三)申請書。

申請人應於道路使用5日前送件(扣除例假日),一次申請臨時使用期限為3天。

*申請書內所附照片不得使用Google街景圖所截取之圖樣。

*網路申請案件,如有退件一律以電子郵件通知。

*因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1款自108年10月1日起施行,辦理臨時性工程佔用道路所需交管人員,應以向警察分局或轄區派出所申請義交為限。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便民服務,一般行政,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8-08
  • 發布日期: 2019-10-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5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