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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出境國外就學有何規定?要如何申請?

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役齡前出境,或依同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款經核准出境,於19歲徵兵及齡之年1月1日以後在國外就學之役男,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得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再出境,其在國內期間,每次不得逾3個月:
一、在國外就讀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高中以上正式學歷學校。
二、就學最高年齡,大學以下學歷者至24歲,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
歲。但大學學制超過4年者,每增加1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1歲,其畢業後接
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順延博士班就學最高年齡
以33歲為限。 以上均計算至當年12月31日止。
另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第3項規定:役齡前出境或於19歲徵兵及齡之年1月1日以後在香港或澳門就讀之役男,準用前述辦法第5條第1、2項規定辦理。
出境就學申請方式:
◎國外就學出境申請係由內政部移民署辦理,第一次出境就讀請檢附入學許可通知書(可免經駐外單位驗證),非英語系國家請另附中譯本。第二次以後出境,請附三個月內開立之有效在學證明(需經駐外單位驗證),內容須包含課程內容、修業年限及修習之學位,文件為外文者(非英文),需另檢附翻譯本並經駐外單位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便民服務,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4
  • 發布日期: 2017-11-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2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