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補助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辦理「112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 臺中市弱勢族群就醫補助計畫」1案,有關本計畫詳細資訊,詳如說明與附件:
一、 計畫目的:為協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維護其健康,特 別提供此項醫療補助費用。
二、 辦理期程:即日起至112年12月5日或計畫補助款用罄為止。
三、 補助對象:設籍本市且符合以下資格者:
(一) 低收入戶。
(二) 中低收入戶。
(三) 其他由各級政府認定經濟困難並開立證明者(村里長開具之清寒證明不予以認定),如中低老人生活津貼證明、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證明、兒少生活扶助、特境家庭子女生活津貼或街友、遊民安置證明等。
四、 補助金額:
(一) 健保欠費:無力繳納健保費或積欠健保費者(增訂每人每 年新臺幣(以下同)6,000元為上限)。
(二) 健保部分負擔:係指健保在保者就醫時,由健保特約醫療院所代為收取健保給付範圍之自付費用。(包含門診、急 診、住院部分負擔)。
(三) 住院膳食費:住院期間健保不給付之膳食費用。
(四) 救護車費用:病患因緊急狀況就醫、院間轉診或強制就醫 時之救護車費用(含隨車救護人員費用),每人每年6,000 元為上限。
(五) 掛號費:健保不給付之門診、急診及住院掛號費用。
(六) 其他醫療自付費用:無健保身分者就醫時,醫療院所依健 保支付標準所收取之費用。
五、 另為節省申請人郵寄費用,避免行政資源浪費,單次申請費 用總額需達3,000元以上,若未達3,000元,將於本局累計金 額至3,000元或於經費用罄前辦理核銷事宜。
六、 執行方式:申請補助者應於發生醫療行為之當(112)年度 ,填具申請表並檢具相關資料,向本局提出申請(亦可由健 保署、醫療院所、區公所、衛生所等代為轉送申請書),經 本局審核通過後,核撥補助款項。
七、 有關本計畫申請書及相關內容,已公告於本局網站(路徑: 首頁>專業服務>心理健康>精神衛生>相關資訊;首頁> 長照2.0專區>一般民眾>找長照資源>身障與弱勢族群照護 >弱勢就醫補助),請貴單位協助宣導,並轉介符合補助資 格之弱勢族群申請本項計畫補助。
八、 本補助計畫案聯絡人: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科員陳郁芬,電話:(04)25155148,分機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