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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原住民學生電腦設備補助作業

一、有關旨揭補助作業摘略如下(餘請詳閱後附文件)

(一)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須具原住民身分,設籍臺中市滿四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公

私立國中以上至研究所在學學生為對象。

2.需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

3.未領取臺中市原民會及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單位電腦補

助之學生

4.若已獲得補助者,應於五年後始得再向臺中市原民會申辦

補助,戶內就讀之學生皆可申請(以申請人為主),因名額有限,每年每戶以補助一人為原則,倘曾獲本項補助者,則須於獲補助起五年後始得再申請,本項補助五年限制係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財物標準分類規定辦理。

(二)補助項目:

1.購置筆記型電腦、電腦主機及周邊設備(如防毒軟體、 電腦螢幕、硬碟、顯示卡、印表機、掃瞄機…等)。

2.耗材類之電腦週邊設備,不在此限補助範圍(如讀卡機、隨身碟、行動硬碟、墨水匣、喇叭、鍵盤、滑鼠…等。

(三)應備文件:

1.申請書、印領清單各一份。

2.學生證影本(須蓋有每學期註冊章)。

3.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合法廠商開立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正本(需具有統一發票 流水編號者,免用式統一發票不在此限內),詳列商品明細及購買金額明細(需為當年度開立之統一發票)。

5.申請人(學生本人)郵局或其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6.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份者,需檢附戶籍地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書」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四)申請期間及受理機關:自本(112)51日至1130日止,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受理申請,惟如經費用磬,臺中市原民會將停止受理申請。

二、申辦旨揭補助所需相關書件,請至臺中市原民會網站(http//www.ipd.taichung.gov.tw)-首頁-便民服務-各項福利措施-原住民學生電腦設備要點查詢及下載。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原住民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4-27
  • 發布日期: 2023-04-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