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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補助案

一、有關旨揭補助要點重點摘略如下(餘請詳閱後附文件)

(一)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連續滿一年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高(職)以上學校(不含大專院校夜間部、在職專班、進修推廣部、學分班、研究所及空中大學(專科)學生),具原住民身分之在學學生。

2.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之生活津貼補助者。

3.非低收入戶家庭,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一.五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低收入戶審查標準扶助條例規範之一定金額。

4.低收入戶之原住民學生,已領有由本府社會局生活津貼者,不得重複申請。第三項所稱「家庭收入」應計算之全家人口範圍及收入總額,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二)受理期間:

1.每年第一學期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

2.每年第二學期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三)應備文件:

1.申請書1份。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本學期在學證明書。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4.申請人郵局或金融存簿封面影本(請勿檢附申請人家長帳戶)。

5.具中低收入戶身份者,需檢附區公所開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1份。

6.非低收入戶家庭需檢附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等資料各1份。

申請人切結書1份。

二、申辦旨揭補助所需相關申請書件,請至臺中市原民會官網查詢(http//www.ipd.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各項福利措施下載。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原住民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4-27
  • 發布日期: 2023-04-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