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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獎勵推廣原住民族語言模範父親實施計畫

檢送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112年度獎勵推廣原住民族語言模範父親實施計畫」及申請書各1份

一、名額:依原住民族各族人口數比率獎勵50人如下表。

項次

族別

人口數

獎勵父親數

1

阿美

217,027

10

2

排灣

104,683

6

3

泰雅

93,837

5

4

布農

60,706

4

5

太魯閣

33,285

3

6

卑南

14,957

2

7

魯凱

13,607

2

8

賽德克

10,829

2

9

6,710

2

10

賽夏

6,822

2

11

雅美

4,803

2

12

噶瑪蘭

1,560

2

13

撒奇萊雅

1,045

2

14

827

2

15

拉阿魯哇

445

2

16

卡那卡那富

391

2

 

總計

571,534

50

備註:每族至少2名

二、申請薦送方式

1、由個人自薦或他人推薦。(申請表如附件1)

2、申請人於112520前,將申請資料函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3、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於112620前完成初評,並於各族候選名單各擇優至多6名函報本會辦理複評。

4、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除上述6名推薦名單外,另就申請者擇年輕(35歲以下)父親1名及會說流利族語但尚未取得族語能力認證者1名,推薦參加特別獎。

5、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初評審查會議所需經費由本會採代收代付方式支應,每地方政府至多支給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整(實支實付),於完成初評後併同審查會議紀錄及推薦族語模範父親名單並掣領款收據送本會憑撥經費。

三、評選程序

1、初評及複評應組成審查委員會置委員5至9人,其中1人為召集人,由機關副首長1人兼任,其餘委員,就機關及所屬機關(構)人員或專家、學者遴派(聘)。全體委員任一性別委員比例不得低於3分之1,具原住民身分者不得少於2分之1。

2、審查委員會召集人負責主持本獎勵各獎項審查會議。

3、審查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審查案件時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及交通費。

4、審查委員會議應有全體委員2分之1以上出席,並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為通過。

5、複評審查委員會所提得獎名單經核定後公告。

四、評選指標

1、申請人族語能力。

2、申請人家人取得族語認證情形。

3、於家庭建構具生活化之族語學習環境。

五、獎勵措施

公開表揚方式發給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狀及獎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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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原住民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5-11
  • 發布日期: 2023-05-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