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為社會課重點業務介紹,如需查詢其他社會福利,請至常見問答或電洽本所社會課櫃台(分機166-172)
*辦理流程所定日數不包括補件時間,請留意。
*敬老愛心乘車卡申請可由臺中市政府服務e櫃檯(另開新視窗)進行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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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簡介 |
應備文件 |
辦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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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滿六十五歲以上 |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備齊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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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申請 |
1、設籍本市(指實際居住者) |
1、相關證明文件(學生證、身障證明......)。 |
備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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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老人生活津貼 |
1、設籍本市(指實際居住者) |
1、相關證明文件(學生證、身障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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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生活扶助 |
單親家庭並扶養18歲以下子女 |
1、申請人、子女及其一親等直系親屬之戶籍謄本。 |
備齊資料 |
身心障礙證明 |
初次申請或重新鑑定之身心障礙者 |
1、鑑定表(公所提供)。 |
領取鑑定表 |
身心障礙生活補助 |
1、領有身障證明 |
1、身障證明。 6、代辦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 |
備齊資料 -->區公所櫃台收件 |
身心障礙托育養護補助 |
1、領有身障證明 |
1、身障證明。 |
備齊資料 -->區公所櫃台收件 |
身心障礙輔具費用補助 |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
1、申請書(公所提供)。 |
備齊資料 |
育兒津貼 |
請領當時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1、育有0-2歲、2-4歲以下兒童。 2、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 3.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4.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5.未接受托育公共或準公共化服務(指未送托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
1、申請表(公所提供)。 2、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3、本人及配偶之身分證及印章。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5、第3胎次(或以上)之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1.本津貼追溯自受理月份發給。但兒童出生後六十日內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得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2.受補助期間重複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經查證屬實,應返還補助金額。 |
備齊資料 |
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費補助 |
國民年金被保險人 |
1.申請書。 2.身分證。 3.印章。 4.戶口名簿【含本人、父母、配偶、所有子女(含出嫁女兒)】※戶籍謄本記事內容不審略。 5.代理人身分證及印章。 6.其他證明文件之如下: (一)學生證(需蓋最近一期之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二)外籍配偶工作證或居留證 (三)公立醫療機構開立無法工作診斷證明書 (四)兵役證明、身心障礙證明、失蹤證明、勞保投保資料、在監證明…等,視個案由申請人自行提供。 |
備齊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