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標準 1.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且繼續實際居住本市之年滿1百歲老人。 2.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補助金額 每人每月補助6,000元 應備文件 1.國民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2.相關證明文件。 3.申請人印章。 4.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受理單位 北區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