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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北區區公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自105年5月18日生效

一、本所為營造優質職場,提供免於性騷擾之工作與服務環境,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建立性騷擾事件申訴管道,並確實維護當事人之權益,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準則」、「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及「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特訂定本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又為其規範周妥完備,故廢止原訂定之要點,重新訂定之,並自105年5月18日生效。

三、檢送「臺中市北區區公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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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1-02
  • 發布日期: 2016-05-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