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公寓大廈社區管理委員會如何變更報備?

答:申請應備文件:(下列橫式表格依序排列、左邊裝訂、每頁蓋妥管理委員會印信及主任委員私章並註明「本影本與正本
相符」字樣)。
【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申請變更報備書。
【二】台中市公寓大廈報備基本資料表。(99年10月28日版)
【三】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申請變更報備檢查表。
【四】公寓大廈(社區)區分所有標的基本資料表。
【五】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六】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名冊。(區分所有權比例為每戶專有部分之面積與全部專有部分之面積比)。
【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主席須簽名,主要內容:訂定規約、成立管理委員會、選舉委員)
【八】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人員簽到冊。
【九】代理出席會議委託書。
【十】規約
【十一】移交紀錄(適用於申請使用執照時間在93.1.2以後之公寓大廈)
【十二】請檢附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之建物登記謄本(影本)(本文件僅需檢具乙份,由區公所留存。)
【十三】管理委員會編列名冊。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4
  • 發布日期: 2012-07-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