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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農糧類未經產銷履歷加工驗證之加工品相關認定原則

有關農糧類未經產銷履歷加工驗證之加工品,於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得註明使用產銷履歷原料相當文字之條件認定原則,請參閱附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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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生活資訊,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2-10
  • 發布日期: 2023-02-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公用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