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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備役體位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役期少45天

內政部為因應募兵制度預訂於104年全面實施,適度解決役男超溢問題,已於102年擴大需用機關供給員額。為鼓勵常備役體位役男踴躍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且使兵役役期趨近一致性,以利役男生涯規劃,內政部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7條第4項規定陳報行政院,將常備役體位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役期從現行1年2個月調整為1年又15日,役期減少1個月又15日,經行政院於本(101)年10月8日核准同意,並自101年11月1日生效。
內政部表示,自101年11月1日起,常備役體位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現役役男及未來同類型即將服一般替代役之未役役男,均為適用對象。同時,役期若已超過1年又15日之現役役男,其役期於101年10月31日服役屆滿退役,並由內政部役政署主動製發退役證明書交由其服勤單位(處所)轉發役男,役男無須擔心相關辦理退役問題。
若有任何問題,可洽內政部役政署甄訓組:049-239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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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0-06
  • 發布日期: 2012-10-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