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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出嫁的女兒,實際未共同生活,也沒有扶養父母,會被列入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嗎?

答:
為了貼近民眾實際生活狀況,社會救助法已經排除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的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說未共同生活、 無扶養能力且已經出嫁的女兒、孫女、外孫女(若是兒子已經結婚也是)不會被列入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但若調查後發現實 際有扶養關係存在,仍會被列入家庭人口計算範圍。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法律權益,便民服務,一般行政,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4
  • 發布日期: 2012-07-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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