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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符合哪些條件才能申請急難救助?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同有關證明,向戶籍所在地的公所提出申請(同一事由限申請一次):
(1) 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2) 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入困境。
(3) 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因為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
或其他 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4) 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5) 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6) 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公所或地方政府派員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法律權益,便民服務,一般行政,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4
  • 發布日期: 2012-07-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