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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在何處聲請調解?

A:1.兩造均應在同一鄉鎮市區居住者以同一鄉鎮市區之調解委員會調解。
2.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區居住者民事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在地;刑事以他造住居所在地犯罪地之鄉鎮市區之調解委
員會調解。
3.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鄉鎮市區之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限制。
4.由法院移付的調解案件,由被告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在地之鄉鎮市區之調解委員會調解。經兩造同意由其他調解委員會
調解並經該調解委員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4
  • 發布日期: 2012-07-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