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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政大樓及陽明市政大樓內是否有設置吸菸區?

「菸害防治法」第十五條已明列全面禁止吸菸場所,本大樓係屬該條第四項:「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故無設置吸菸區,並於各出入口張貼禁菸標示,提醒同仁及洽公民眾勿於大樓內吸菸,共同維護辦公環境空氣品質。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便民服務,一般行政,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4
  • 發布日期: 2012-07-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