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補助計畫目前無補助由家屬看護之看護費。住院期間經醫療院所開立證明需僱請專人看護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臺幣二千元,每年最高補助三十日,需有下列表件:1.住院看護證明。2.看護人員看護切結書。3.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書或相關專業證照。4.看護費收據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