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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區內發現或有通報有遊民棲息案件,應如何處置?

依據臺中市100年度第一次遊民業務聯繫會報決議辦理:
1.派員前往訪查,蒐集個案基本資料,如有需要得請派出所員警協助查察身分。
2.若個案屬精神狀況及自理功能正常者,可告知前往街友關懷中心庇護,其工作意願高且能配合輔導者,可轉介社會局協助;不願配合輔導亦不願接受庇護者,勸離棲息地。
3.若不願配合勸導或反覆棲息者,得會同派出所、環保局、社會局辦理會勘,強制清除雜物,或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辦理。
4.疑似精神病患,有自傷或傷人之虞者,得通知衛生所、派出所會同處置後送醫治療。
5.有傷病者,請依緊急醫療網通知救護車送醫治療。
6.如個案屬無法自理有安置需求者,請通知社會局承辦人轉介安置。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便民服務,一般行政,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4
  • 發布日期: 2015-10-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