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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民間團體申請辦理體育活動經費之依據及辦法

本所112年度受理臺中市立案之北區民間團體申請活動經費之依據及辦法如附件「臺中市北區區公所對民間團體辦理體育活動之補(捐)助經費作業規範」(含補助項目、資格條件、審查方式、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申請期間:112年度內

全案預算金額預估:51萬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注意事項:

1、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違反前開規定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法務部業設計「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供參考運用,電子檔置於法務部廉政署/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業務宣導項下(詳如下方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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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宣導活動,便民服務,一般行政,資訊管理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2-02
  • 發布日期: 2022-07-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