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為社會課重點業務介紹,如需查詢其他社會福利,請至常見問答或電洽本所社會課櫃台(分機166-172)
*辦理流程所定日數不包括補件時間,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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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簡介 |
應備文件 |
辦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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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愛心卡 |
1、年滿六十五歲以上 |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備齊資料 |
(中)低收申請 |
1、設籍本市(且實際居住者) |
1、相關證明文件(學生證、身障證明......)。 |
備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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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老人生活津貼 |
1、設籍本市(且實際居住者) |
1、相關證明文件(學生證、身障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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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生活扶助 |
1、設籍本市(且實際居住者) 2、單親家庭並扶養18歲以下子女或未婚懷孕之兒童少年或其子女 |
1、申請人、子女及其一親等直系親屬之戶籍謄本。 |
備齊資料 |
身心障礙證明 |
1、設籍本市 2、初次申請或重新鑑定之身心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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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鑑定表(公所提供)。 |
領取鑑定表 |
身心障礙生活補助 |
1、領有身障證明(設籍本市且實際居住者) |
1、身障證明。 6、代辦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 |
備齊資料 -->區公所櫃台收件 |
身心障礙托育養護補助 |
1、領有身障證明 |
1、身障證明。 |
備齊資料 -->區公所櫃台收件 |
身心障礙輔具費用補助 |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
1、申請書(公所提供)。 |
備齊資料 |
育兒津貼 |
請領當時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1、育有0-2歲、2-5歲、5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兒童。 2、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3.未接受托育公共或準公共化服務(指未送托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4.未就讀公立、非營利、準公共幼兒園。 |
1、申請表(公所提供)。 2、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3、本人及配偶之身分證及印章。 4、兒童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5、第2胎次(或以上)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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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齊資料 |
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費補助 |
國民年金被保險人 |
1.申請書。 2.身分證。 3.印章。 4.戶口名簿【含本人、父母、配偶、所有子女(含出嫁女兒)】※戶籍謄本記事內容不審略。 5.代理人身分證及印章。 6.其他證明文件之如下: (一)學生證(需蓋最近一期之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二)外籍配偶工作證或居留證 (三)公立醫療機構開立無法工作診斷證明書 (四)兵役證明、身心障礙證明、失蹤證明、勞保投保資料、在監證明…等,視個案由申請人自行提供。 |
備齊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