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為民政課重點業務介紹,如需查詢其他民政業務,請查業務職掌電洽該承辦人分機。
*辦理流程所定日數不包括補件時間,請留意。
*申請調解業務可由臺中市各區公所線上調解聲請服務系統(另開新視窗)進行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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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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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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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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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調解
(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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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糾紛案件: (債權債務、契約、婚姻、傷害賠償等案件) 2、刑事糾紛案件: (妨害風化、婚姻、傷害及其他告訴乃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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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分證 2、印章 3、交通事故現場圖等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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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齊文件 -->向區公所櫃台申請 -->受理登記通知調解日期 -->進行調解 -->送法院核定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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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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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聘熱心服務之律師為本區民眾解答法律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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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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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一、三、五下午2點到5點,逕向三樓調解室申請諮詢服務,申請當日即可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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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中心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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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活動中心提供民眾作為集會、文康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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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次性短期使用: 1、申請表 2、應繳費用
*長期租用: 1、申請人及保證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立案證書影本及活動計劃書(以民間團體 名義申請者才附) 3、私章(申請人及保證人) 4、公司大小章(以公司名義申請者才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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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齊文件 -->向區公所櫃台申請 -->查詢申請時段是否已租借 *長期租借:訂立契約+繳費(使用費+保證金) *短期租借:繳費(使用費+保證金) -->告知留意開關門時間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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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廣告張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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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民眾廣告單申請、代為張貼及清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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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2、A4直式廣告單 3、張貼費用(現金,可使用悠遊卡) *每一星期20元,最長可張貼三星期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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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攜帶廣告單,親自至二樓廣告櫃台申請。
*受理「當期」張貼者,請於每週四下午4:30前申請 ,逾期則於下期再張貼。
本區共17個廣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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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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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區未立案寺廟宗教團體辦理立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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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記申請書 2、寺廟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寺廟登記概況表三份 4、法物清冊四份 5、信徒或執事名冊、願任同意書及證明文件各四份 6、組織或管理章程、信徒或執事會議記錄各四份 7、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式四份 8、房屋使用執照 9、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 10、寺廟建築物外觀及主祀神佛像照片 11、加入所屬教會證明文件(無免附) 12、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捐贈同意書及印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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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齊文件 -->向公所申請(請以正式公文申請) -->本所初審 -->民政局複審 -->審核符合後核發寺廟登記證(約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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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鄰整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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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里鄰整編致登記地址異動而需出具異動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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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委託人:委託書、委託人印章、身分證 (以公司名義申請者,請附公司大小章及負責人身分證) 2、房屋稅單或建物所有權狀或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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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齊文件 -->向區公所櫃台申請 -->符合者當場發給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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