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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資訊
共 44筆資料,第 1/2頁, 筆
- 1居家檢疫期間二人以上一室共同照顧需求申請暨同意書 2021-11-03
- 2臺中市政府111年7月21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192327號公告修訂本市佩戴口罩防疫措施 2022-07-28
- 3臺中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家屬 住宿費用補助作業要點修正總說明 2022-04-15
- 4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即日起本市境內民眾外出時應全程戴口罩 2022-01-21
- 5衛生福利部(111)年1月1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025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公告一份 2022-01-19
- 6落實本市防疫措施,居家檢疫、居家隔離、(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者,及有發燒、呼吸道症狀、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疑似症狀之民眾,不得參加跨年晚會相關活動 2021-12-28
- 7衛生福利部(110)年11月16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1023號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2021-11-19
- 8衛生福利部110年11月2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978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公告 2021-11-09
- 9衛生福利部於本(110)年10月19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944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2021-11-01
- 10臺中市政府110年10月18日召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應變指揮中心第46次防疫會議紀錄 2021-11-01
- 11衛生福利部本(110)年10月6日以衛授疾字第 1100200874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2021-10-15
- 12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2021-10-06
- 1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於本(110)年7月13日至26日期間適度鬆綁疫情警戒第三級部分防疫措施,有關該段期間違反防疫措施案件之裁處事宜 2021-10-06
- 14辦理集會活動之人數上限,活動人數計算及裁處對象 2021-09-18
- 15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 2021-09-16
- 16臺中市烤肉活動應遵守防疫措施公告 2021-09-09
- 17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2021-08-31
- 18自即日起停止COVID-19公費疫苗第2類「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及第3類「高接觸風險第一線工作人員」接種對象之造冊作業 2021-08-27
- 19調整自國外入境者於居家檢疫期間外出奔喪或探視規定 2021-08-25
- 20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2021-08-16
- 21衛生福利部公告第三級疫情警戒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民眾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如因工作需求短時間拿下口罩執行疑義 2021-08-16
- 22衛生福利部公告第三級疫情警戒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民 眾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進入公司後是否符合外出 之定義案之說明 2021-08-09
- 23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 2021-08-03
- 24衛生福利部有關防疫措施「除可開放營業場所外,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聚會」執行疑義之說明 2021-07-19
- 25為降低COVID-19 Delta變異株社區傳播風險,自本(110)年7月2日中午12時起,加強國際港埠入境人員健康監測措施 2021-07-19
- 26「COVID-19 快篩試劑判讀結果及處置方式」宣傳圖卡 2021-07-15
- 27因應新型冠狀病毒Delta變異株於全球日益擴散且其傳播力高,自本(110)年6月22日起,自國外入境者,無論有無症狀,於居家檢疫期滿前,均須進行PCR檢測 2021-07-13
- 28自110年6月15日起開放居家檢疫對象,因國外特殊因素,得申請「縮短居家檢疫時間」 2021-06-30
- 29110年6月9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147339號公告 2021-06-28
- 30考量COVID-19疫情於社區持續擴大,為維持醫療量能,保 全醫療體系,有關「在家獲知確診者」、「解除隔離治療 之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及「抗原快篩陽性個案」,請 相關單位配合「指定處所(居家)」隔離措施 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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