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因應疫後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辦法,詳如以下說明與附件。 本辦法依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訂定,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其112年4-12月保險費,於114年10月31日以前繳納者,已繳納月份之應負擔保險費金額之百分之五十,由衛生福利部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