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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112年原住民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子女課後照顧補助計畫案

有關旨揭補助要點重點摘略如下: (一)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設籍本市滿4個月以上,具有原住民身分及就讀公、私立小學(一年級以上)、國中及日間部高中/高職生。
2、需取得本市之低收入戶或原住民中低收入戶之家庭。
(二)受理期間:
1、第一次申請:每年7月1日至7月25日。
2、第二次申請:每年11月1日至11月25日。
(三)應備文件:
1、申請書一份。
2、領據乙份。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本學期在學證明書(擇一)。
4、身分證正反面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5、申請人金融存摺封面影本。
6、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7、校外安親班或補助立案證書影本。
8、繳費收據正本(應有公司行號章及負責人印章):
(1)當年度1月至6月,為第一次申請繳交繳費收據範圍。
(2)當年度7月至12月,為第二次申請繳交繳費收據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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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原住民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6-20
  • 發布日期: 2023-06-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