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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民眾未諳政治獻金法規定觸法而受處罰

1、「個人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2、「營利事業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3、「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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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8-25
  • 發布日期: 2023-08-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