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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桐花祭Logo授權申請規範

客家委員會桐花祭Logo授權申請規範

一、宗旨:

為推廣並宣揚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桐花祭,提供桐花祭Logo申請授權方式,並有效管理相關授權事宜,特訂定本規範。 

二、授權標的、方式:

授權標的為本會桐花祭Logo;授權方式為非專屬授權。

三、授權類別:

含包裝容器類、生活用品類、服飾類、行銷宣傳類、休閒場域類與觀光旅宿類,以及其他類,經本會審議同意授權使用者。

四、 授權對象:

 (一)政府機關(構)。

 (二)經政府機關合法登記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

 (三)經政府機關合法登記之廠商(公司、行號)。

五、 授權範圍:

(一) 聯名商品:

由上開授權對象,與本會合作聯名商品進行販售,無償授權使用桐花祭Logo,互惠合作方案內容由本會與申請單位協議之。

(二)非營利使用:

由上開授權對象,非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得授權使用桐花祭Logo,不得營利、販售或作為營利事業之贈品。

(三)官方紀念品使用:桐花祭紀念品合作廠商開發之商品。

 六、 檢具文件:

 (一)授權使用申請書。

 (二)使用聲明書。

 (三)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或登記相關證明文件。

 (四)設計樣稿、使用示意圖或樣品(包含規格、材質、成份)

 (五)其他應備文件。

七、 注意事項:

(一)桐花祭Logo使用不得違反善良風俗、損及本會名譽、整體形象與權益及違反相關法令規定。

(二)經核准授權使用之申請單位不得轉讓;如需修改審核通過之原申請書內容、設計圖樣、材質及規格等,或後續產製相關行銷文宣品,應事前提報本會。

(三)本會為查核圖檔授權之利用情形,申請單位負有說明義務,並應提供查核所需相關資料及憑證,不得隱匿或拒絕。

(四) 應於專利物或相關之標籤、包裝,清楚標示專利證書號及本會為授權單位。

(五) 本會得將被授權利用人之名稱、利用情形及通訊地址、電話公告於官網周知。

(六)申請單位如有違反上開原則,本會得逕行終止授權使用,申請單位應對本會進行損害賠償,並應支付懲罰性賠償金。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客家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1-09
  • 發布日期: 2023-11-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