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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114年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受理申請公告

一、後備軍人緩召第45

  1. 受理日期:11341日至113430日止。
  2. 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兵役(民政)單位。
  3. 生效日期:申請案件有效期限自11411日起生效。
  4. 應具備條件及應繳證件:詳如附件

二、後備軍人儘召第4

  1. 受理日期:11341日至113531日止。
  2. 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兵役(民政)單位。
  3. 生效日期:申請案件有效期限自11411日起生效。
  4. 應具備條件及應繳證件: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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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16
  • 發布日期: 2024-03-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