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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宣導

宣導圖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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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114)年全國統一申報期間為1月2日至2月8日止。

二、二期作不種稻轉作獎勵(加碼每公頃1.5萬元)以107至110年間之任一年度二期作有申報種稻紀錄之田區為推動區域(可至農糧署官網查詢),符合前述推動區域土地,申報114年下半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轉作或契作措施並經勘(抽)查合格,且114年二期作無種植稻作,始得核發;倘經查獲114年二期作種稻事實,當年度即不核予本項加碼獎勵金。

三、因應「水資源競用區大區輪作」措施114年暫停實施,針對原112年輪值灌區及公告停灌區農地,專案放寬申報繳交114年第1期作公糧稻穀或領取大專業農種稻補貼,得不受稻作四選三限制;惟自114年第2期作起,仍應符合稻作四選三規定。

四、苗栗縣、雲林縣、南投縣、新竹縣及新竹市將於明年調整補申報期。

五、詳細資訊請見農糧署印製之內容重點單張(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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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1-15
  • 發布日期: 2024-12-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公用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