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115年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受理申請公告
一、後備軍人緩召第4、5款
- 受理日期:114年4月1日至114年4月30日止。
- 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兵役(民政)單位。
- 生效日期:申請案件有效期限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
- 應具備條件及應繳證件:詳如附件
二、後備軍人儘召第4款
- 受理日期:114年4月1日至114年5月31日止。
- 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兵役(民政)單位。
- 生效日期:申請案件有效期限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
- 應具備條件及應繳證件: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