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補助申請資訊如下:
(一)受理期間:
自114年3月24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
(二)申請資格:
民國101年12月30日住宅法實施前領有建築物使用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合法建築物(核准用途為集合住宅或住商混合且供住宅使用比例達1/2以上,但單一所有權人不予補助)。
(三)補助改善項目:
集合住宅共用部份之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及昇降設備(新設置或改善)等。
(四)補助金額:
補助經費額度以不逾補助項目總經費百分之四十五為限,經審查合格者最高可獲216萬元之補助(各項金額詳計畫書第6點)。
二、另針對5層樓以下有意改善無障礙設施及新設置無障礙昇降設備之公寓大廈,可申請可行性評估、與協助社區辦理宣導說明、輔導申請補助之服務(無額外費用收取)。
三、相關諮詢資訊:
(一)聯繫資訊: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公寓大廈管理科):諮詢電話(04)22289111,分機69500。
(二)網站資訊:申請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請至住宅處網站(首頁>業務項目>公寓大廈>相關補助計畫>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查詢。
(三)LINE資訊:加入「臺中樂居管家Line官方帳號」即時掌握第一手公寓大廈相關資訊:臺中市政府臺中樂居管家Line官方帳號(Line上搜尋ID:@tchd),定期推播之公寓大廈相關資訊諸如法規宣導、相關補助、諮詢輔導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