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的:
- 落實推動語發法所定原住民族語言保存、發展、使用及傳習等族語復振工作。
- 落實語發法第8條規定,中央及地方政府應積極於家庭、部落、工作場所、集會活動及公共場所推動使用原住民族語言,以營造原住民族語言使用環境。
- 協助行政機關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振興工作。
- 報名資格:
- 具有泰雅族「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或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
- 報名方式:
- 即日起至114年8月15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填妥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親自或委託報名(郵寄者採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42041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文教福利組收【信封外及履歷表上請註明應徵泰雅族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職缺】,若有相關疑問請洽電:04-22289111#50118,黃小姐。
相關工作內容、甄選方式、工作地點、上班時間、薪資待遇、雇用期間及相關規定等請參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