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領」附件五「關鍵基礎設施委外辦理時機敏性圖說及資料保密措施參考指引」,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14年10月1日廉政字第11400374840號書函及行政院秘書長114年9月15日院臺安字第1145017513號函辦理。
二、檢送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電子檔資料一併新增於行政院國土安全政策會報網站(https://ohs.ey.gov.tw)之「作業規範-關鍵基礎設施防護」區公開閱覽,供各單位轉知機關參閱。
主旨:修正「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領」附件五「關鍵基礎設施委外辦理時機敏性圖說及資料保密措施參考指引」,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14年10月1日廉政字第11400374840號書函及行政院秘書長114年9月15日院臺安字第1145017513號函辦理。
二、檢送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電子檔資料一併新增於行政院國土安全政策會報網站(https://ohs.ey.gov.tw)之「作業規範-關鍵基礎設施防護」區公開閱覽,供各單位轉知機關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