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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備兵現役軍人申請提前退伍條文修正

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於國防軍事無妨礙時,因家庭情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提前退伍:
  一、原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之家屬死亡,無其他家屬負擔家庭生計。
  二、父母、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
障礙或重大傷病,其他成年家屬無法照顧。
  三、家屬賴以居住或生產之房屋、土地,因不可抗力之災害,致全部毀
損,非本人無法使家屬維持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
所公布之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
  四、同時服役之父母或兄弟姊妹,因死亡或成三等殘以上之傷殘,有撫卹
事實。
  五、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或十五歲以下,無其他家屬照顧。
  六、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二名以上,或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一名且配偶懷
孕六個月以上。
  七、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4
  • 發布日期: 2013-12-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