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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役男陸軍軍官學校入伍結訓是否可申請退伍乙案函示

旨揭陸軍軍官學校入伍結訓相關作業要點,依兵役法施行法第17條所定,得檢具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由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並檢附證明文件,函送戶籍地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中心)辦理檢定(名冊格式如附件一),合格者層報地區後備指揮部發給補充兵證明書,免予徵集入營施以軍事訓練:
(一)曾受各軍事學校新生入伍訓練結訓者,持退學或開除學籍通知書辦理。
(二)曾受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基礎教育,不分軍種兵科,訓練時間滿該訓練梯次八週(五十六天)以上者,持退訓證明書辦理。
(三)曾受常備兵新兵入伍訓練結訓者,持停役令辦理。
(四)曾受第一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結訓者,持入伍訓練結訓證書辦理。
(五)替代役役男軍事基礎訓練結訓者,持施訓單位結訓證明文件辦理。

前項人員經徵集入營後始申請者,由施訓單位所屬(隸)司令部查證後,開具證明書辦理退訓,並通知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4
  • 發布日期: 2014-03-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