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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請問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須注意那些事項?

答:申請人閱覽檔案,應保持檔案資料之完整,不得有下列行為:
1.攜帶食物、飲料、刀片、墨汁及修正液等易污損或破壞檔案之物品。
2.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3.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4.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有違反前項各款情形者,得停止其閱覽檔案,並記錄之,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法辦。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4
  • 發布日期: 2014-07-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