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專區服務 > 檔案應用專區 > 檔案應用問答集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問:請問檔案之應用可否全面開放?

答:檔案之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核准應用之檔案如僅其中一部分有應限制公開或提供之情形,應採「分離原則」,去除不得公開部分,就其他部分公開或提供之。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4
  • 發布日期: 2014-07-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