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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新兵於何種情形下可申請戶籍地分發?

答:
義務役或替代役役男申請調返戶籍地服役之條件:
一、常備兵調返戶籍地服役申請條件:
(一)凡屬地方政府核列低收入生活扶助戶徵屬之現役官、士、兵。
(二)兄弟2人(含以上)已同時在營,不論其身分為官、士或兵,均未在戶籍地服役
者(不限軍種),得由1人提出調返戶籍地服役申請,惟其剩餘役期必須在半年
(含)以上。
(三)父母、兄弟姐妹於服役期間「因公死亡」之在營官、士、兵(以1人申請為
限)。
二、一般替代役役男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優先分發或調返戶籍地或
附近地區之服勤單位(處所)服役:
(一)役男家屬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二)役男配偶懷孕。
(三)役男家況經役政機關核列為生活扶助戶。
(四)役男與同戶籍之兄弟姊妹二人以上同時服役,各人之剩餘役期在二個月以上,且
均未於戶籍地服役。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便民服務,一般行政,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4
  • 發布日期: 2012-07-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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