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申請應備文件:一式2份送轄區公所,不再檢還;請社區自留1份列入後續移交。〔下列文件請依序排列、每頁蓋妥「管理負責人印信」(大章) 及「新管理負責人私章」(小章)〕。
(一)公寓大廈管理負責人申請報備書。(附件一)
(二)管理負責人申請報備檢查表。(附件一之ㄧ)
(三)臺中市公寓大廈報備基本資料表。(範本一)
(四)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請加蓋「本影本與正本相同」章)。
(申請補發,請洽詢: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使用管理科);
電話:04-22289111轉64300;地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五)區分所有權人名冊。(附件二)
(區分所有權比例之填寫說明:
1.區分所有權比例指專有部分面積與專有部分全部面積總和之比。
2.區分所有權比例依下列方式表示:
分子/分母:每一專有部分面積/專有部分全部面積總和。)
(六)
1.推選管理負責人公告(附件四)、
2.管理負責人當選切結書(範本三)、
3.管理負責人當選公告(範本二)。
(七)「推選管理負責人公告」張貼於社區公告欄之照片(第1天照片、第10天以後之照片)。
★相關表格請至本所網頁下載(首頁→便民服務→申辦書表→10.公建課-表單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