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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負責人如何報備?

答:申請應備文件:(下列橫式表格依序排列、左邊裝訂、每頁蓋妥管理負責人印信及主任委員私章並註明「本影本與正本
相符」字樣)。
【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申請報備書。
【二】台中市公寓大廈報備基本資料表。
【三】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申請書檢查表。
【四】公寓大廈(社區)區分所有標的基本資料表。
【五】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六】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名冊。(區分所有權比例為每戶專有部分之面積與全部專有部分之面積比)。
【七】推選管理負責人名冊。
【八】推舉書。
【九】切結書。(切結推選書業經公告十日)
【十】規約。
【十一】移交紀錄(適用於申請使用執照時間在93.1.2以後之公寓大廈)
【十二】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之建物登記謄本(影本)(本文件僅需檢具乙份,由區公所留存。)
【十三】公告及照片(遠拍及近拍各一張)。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4
  • 發布日期: 2012-07-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