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公寓大廈管理負責人如何報備?

答:

申請應備文件:一式2份送轄區公所,不再檢還;請社區自留1份列入後續移交。〔下列文件請依序排列、每頁蓋妥「管理負責人印信」(大章) 及「新管理負責人私章」(小章)〕。

 

(一)公寓大廈管理負責人申請報備書。(附件一)

(二)管理負責人申請報備檢查表。(附件一之ㄧ)

(三)臺中市公寓大廈報備基本資料表。(範本一)

(四)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請加蓋「本影本與正本相同」章)

   (申請補發,請洽詢: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使用管理科)

     電話:04-2228911164300;地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五)區分所有權人名冊。(附件二)

   (區分所有權比例之填寫說明:

    1.區分所有權比例指專有部分面積與專有部分全部面積總和之比。

    2.區分所有權比例依下列方式表示:

      分子/分母:每一專有部分面積/專有部分全部面積總和。)

(六)

1.推選管理負責人公告(附件四)、

2.管理負責人當選切結書(範本三)

3.管理負責人當選公告(範本二)

(七)「推選管理負責人公告」張貼於社區公告欄之照片(1天照片、第10天以後之照片)


★相關表格請至本所網頁下載(首頁便民服務申辦書表→10.公建課-表單下載)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11
  • 發布日期: 2012-07-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公用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