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標準 |
1. 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設籍本市之國民。 2. 未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亦未經收容安置者,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標準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 3. 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合計一人時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4. 全家人口不動產合計未超過新臺幣七百五十萬元 |
補助金額 |
1. 列冊低收入戶及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者,每人每月發給7,759元。 2. 達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每人每月發給3,879元。 |
應備文件 |
1.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印章 2. 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3. 其他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手冊、學生證明、失蹤證明等 |
受理單位 |
戶籍地區公所 |
作業流程 |
申請人檢附證件填申請表-區公所收件審核-區公所彙整造冊送社會局-社會局核算撥款-送郵局-撥入申請人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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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1-30
- 發布日期: 2020-11-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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