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專區服務 > 廉政專區 > 廉政宣導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公務車私用之相關案例及責任3則

公務員使用公務車如因便宜行事或貪小便宜而將該公務車用作私人用途,

可能遭致刑責或行政責任,不可不慎

以下檢附相關案例以茲警惕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一般行政,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5-02
  • 發布日期: 2022-04-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