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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液態兒童玩具微生物檢驗及 商品標示查核結果

日期:112/01/07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抽檢液態兒童玩具15件。結果發現微生物檢驗不合格1件、商品檢驗標識不合格1件、國家標準中文標示及商品標示均不合格2件。針對不合格部分,已由主管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準局)及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要求業者全部改善完畢。
       據國外媒體報導,兒童在接觸液態史萊姆玩具後,偶有手部發癢,及玩具檢體中之微生物總量有超標之情形。因此行政院消保處在臺北市及新北市的實體商店及電商平台,共計購樣液態兒童玩具15件,進行微生物檢測及商品標示查核,結果分述如下(詳如附表):
一、微生物檢測:不合格計1件(編號14)。生菌數超標46.67倍。
二、商品檢驗標識查核:不合格1件(編號11)。主要缺失為誤貼商品檢驗標識。
三、國家標準中文標示及商品標示(含玩具商品標示基準)查核:均不合格共計2件(編號9、10)。主要缺失如下:
(一)適用年齡「2歲以上」與警告「不適合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標示不一致:計1件(編號9)。
(二)原始製造商地址未完整以正體中文標示:計1件(編號10)。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呼籲業者應以顯著之文字或標誌,提醒消費者注意有關使用者之「年齡限制」,及增加「使用前後清洗手部」之警告標示。另提醒消費者在購買或使用液態兒童玩具時,亦應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一、液態兒童玩具為標準局公告之應施檢驗商品,購買時應注意商品標示是否齊全及有無貼附「商品檢驗標識」 ,及注意使用者年齡之限制,並且不要購買來路不明之玩具,以維護自己之權益。
二、液態玩具通常具有濕、黏之特性,比較容易滋生細菌,因此家長應督促兒童於使用前後須及時洗手,並不要直接抓取食物,以避免攝入有害物質,並防止發生過敏。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一般行政,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10
  • 發布日期: 2023-03-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