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修正「臺中市政府辦理低收入戶及弱勢兒童少年醫療補助計畫」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生效,詳如說明與附件。
- 修正第五點:
- 依不同身份別核定不同補助比例。
- 新增基因檢測及復健訓練為不給付項目。
- 修正第六點:
- 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倘有中斷,不得超過一個月。
- 低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之認定,經區公所確認後,免附紙本證明書。
- 罕見疾病或重大傷病,應符合以該病就醫或經醫師認定為該病之相關診治,始得補助。
- 修正第九點:新增拒絕提供本計畫要求資料或拒絕社會局社工評估,不予補助。
臺中市政府修正「臺中市政府辦理低收入戶及弱勢兒童少年醫療補助計畫」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生效,詳如說明與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