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113年9月10日中市都住寓字第1130043438號函辦理。
二、尚未成立管理組織(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之社區係依據內政部規定六層以上未達八層(即6至7層)集合住宅(H-2)。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已委託輔導社區成立管理組織團隊依輔導清冊陸續前往社區現地進行訪視及輔導。為利輔導社區成立管理組織作業,該處本(113)年度輔導社區成立管理組織團隊如下:
1.四方理和顧問有限公司(電話:04-2222-0667、04-2221-1908,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06號2樓之1)。
2.台中市公寓大廈管理服務職業工會(電話:04-2242-4367,地址:臺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4樓之3)。
三、檢附原函及其附件電子檔案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