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修正「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詳如說明與附件。 本次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第1點:修正計畫期間,將原計畫期程由原本107年至113年延長至114年。 第9-1點略:被通報行蹤不明兒童須將育兒津貼自次月起暫停發給,待主責社工訪視完畢(確認兒童安全)後再恢復津貼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