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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

衛生福利部修正「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詳如說明與附件。

 

本次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第1點:修正計畫期間,將原計畫期程由原本107年至113年延長至114年。

第9-1點略:被通報行蹤不明兒童須將育兒津貼自次月起暫停發給,待主責社工訪視完畢(確認兒童安全)後再恢復津貼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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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1-09
  • 發布日期: 2025-01-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