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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業奉總統以114年2月18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15361號令公布

1.本次修正條文為增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八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七十六條、 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及第八十三條條文。主要內容為針對罷免公職候選人程序內容修正。

2.旨揭修正條文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771號(詳見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2-27
  • 發布日期: 2025-02-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