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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露天燃燒稻草、廢果樹枝條或垃圾廢棄物等行為

海報1
海報1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從事露天燃燒稻草、果樹枝條、垃圾等農業廢棄物引發火災等,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2-08
  • 發布日期: 2025-12-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