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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採取紙錢減量集中燒、以功(米)代金等環保措施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從事燃燒、融化…,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行為。」,違反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0萬以下罰鍰。

民眾禁止以露天燃燒雜草方式整理墓地,多採取紙錢減量集中燒、以功(米)代金等環保措施,避免焚燒不慎而引發火災,以維護民眾安全。

檢附紙錢集中宣導海報及祭祀疏文各1式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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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3-17
  • 發布日期: 2026-03-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