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社會局預防走失愛心手鍊實施計畫,詳如說明與附件。 旨揭計畫第6點申請補發規定略以,符合第3點申請資格者,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愛心手鍊1條,並全額補助其製作工本費,每條新臺幣(以下同)200元;惟領取未滿2年即遺失而申請補發者,應由申請人自行負擔每條200元之製作工本費,並由各區公所代收繳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