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1.配合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海嘯資訊發布作業要點增列海嘯預估波高分級表。
(1)分級0,海嘯預估波高0.3公尺。
(2)分級1,0.3公尺以上,未達1公尺。
(3)分級2,1公尺以上,未達3公尺。
(4)分級3,3公尺以上。
2.依據樺加沙颱風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第十八次工作會報指揮官指 (裁)示,為檢討強化堰塞湖等大量洪水土石疏散撤 離警報發送,檢討本作業程序,以利堰塞湖、土石流、洪水等災害相關權責機關(單位), 運用防空警報系統發布海嘯警報(音符), 及時疏散撤離民眾,減少人命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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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消防署修正「運用防空警報系統發布海嘯警報標準作業程序」、修正總說明及修正規定對照表各1份,並自即日生效。
- 市府分類: 警政消防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2-05
- 發布日期: 2026-02-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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