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從事燃燒、融化…,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行為。」,違反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0萬以下罰鍰。
民眾禁止以露天燃燒雜草方式整理墓地,多採取紙錢減量集中燒、以功(米)代金等環保措施,避免焚燒不慎而引發火災,以維護民眾安全。
檢附紙錢集中宣導海報及祭祀疏文各1式如附檔。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從事燃燒、融化…,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行為。」,違反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0萬以下罰鍰。
民眾禁止以露天燃燒雜草方式整理墓地,多採取紙錢減量集中燒、以功(米)代金等環保措施,避免焚燒不慎而引發火災,以維護民眾安全。
檢附紙錢集中宣導海報及祭祀疏文各1式如附檔。